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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的責任與解釋

被告人的承認與解釋的責任包括以下內容:

  • 承認罪行的責任,收費;

  • 周圍的罪行的情況說明。

被告人的外觀,使接納與解釋,可採取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 人-被告要作出解釋人的入場中,應聯絡人在法庭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安排的外觀,或獲得裁判官的可用性的日期和時間。 (被告人可能出現的外觀指定的日期預約,但應立即致電法院首先要確定,如果裁判官將可用)。

  • 由郵件郵件的外觀是由被告返回時向法院簽約入園的責任(見引文)的引用。 隨著你的信在14天內向法院解釋引用日期郵寄簽署的引用。 如果適用罰款和費用的支付是不封閉的,法院將款項和付款期限的郵件通知你。 及時的郵件外觀是由被告的信件的郵戳日期。

如果法院認定被告負責解釋,它可能只減少情有可原的民事罰款和費用。 法院不能減少的國務卿評估點的數量。

被告的外觀(通過郵寄或親自)必須在指定時間內發生。 未能做出及時的外觀,將導致進入一個對被告缺席判決。 違規將導致判決被告的許可證,以及其他可能的制裁,最終暫停。

被告否認的責任:

否認的責任是在比賽的情況。 被告必須提供一個防禦正式或非正式的聽證會 否認責任/聽證要求必須在您引用 ​​簽發日期收到來自within14天。 為正式或非正式的聽證會的請求,可通過郵寄,親自或通過電話。

最後修改:2008年1月4日下午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