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基礎知識

第一災害立法

在美國正式作為政府的責任,我們現在所說的應急管理,努力解決日益增長的威脅,在19世紀的大城市和城鎮消防和疾病開始。 被限制到最低限度的社會服務,教會,和其他非政府服務,政府服務。 1803年,美國應對災難了重大轉機,開始一直持續到今天的聯邦參與的模式。 當通過廣泛的消防橫掃樸次茅斯,新罕布什爾州,社區和國家資源被淹沒的響應和恢復工作。 回應,美國國會與第一屆立法行動,以協助州和地方政府的聯邦資源。 這1803年的國會法通常被視為國家災害立法的第一塊。

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斯塔福德法案,和其他最近的事態發展

斯塔福德災害救助和緊急援助法“,1988年提起的有序和持續的援助手段,由聯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在履行其職責,以幫助自然災害時壓倒他們的公民。 該法案中創建系統今天通過總統的緊急災害宣言觸發通過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的財政和物質援助。 該法案給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負責協調政府範圍內的救災工作。 它實現了聯邦應急計劃包括28個聯邦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如美國紅十字會捐款。

國會承認,一些災害淹沒州和地方政府的資源,是長期的。 建立在早期的成文法,如1950年的聯邦災害救濟行為,國家洪水保險計劃1961年,聯邦1974年的火災預防和控制行為,斯塔福德行為。 然而,1970’,聯邦災害方案已超過100機構間擴散和複製一些努力在國家和地方一級提供的。 為了使聯邦政府的災難方案更有效率,能夠更迅速地響應,吉米·卡特總統通過行政命令創建於1979年的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

R的VT,參議員羅伯特·斯塔福德,救災和緊急法令的主要贊助商,不能滿足聯邦政府的反應,當災難發生了,覺得特別措施是必要的,以加快援助和緊急服務,並提供重要的重建和災 ​​區的康復服務。 他和他的盟友主張修訂了現有的救災計劃的範圍和擴大。

首先,他們擴大了聯邦緊急措施署的使命,以及它的資源,認為自然災害的影響是如此嚴重-生命損失,人類的痛苦,收入損失,財產損失和破壞,當地政府和社區服務的中斷,災難準備和避免的,重要的是在巨大的災難之後提供緊急援助。

斯塔福德法案給聯邦緊急措施署的責任,建立減災和扶貧計劃,鼓勵預防措施,以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土地使用和施工規範的發展。 它還設立了一個教育計劃,以鼓勵個人和社區,以保護自己獲得保險保障,以補充政府的援助。

第二,斯塔福德和他的盟友看到長遠規劃的需要。 斯塔福德法案被控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全面發展的備災和援助計劃,方案,能力,並在與有關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組織。 聯邦緊急措施署進一步實現更大的備災和救濟方案,在災難和非政府組織,如美國紅十字會,捐款後所涉及的各聯邦機構之間的協調和反應能力的責任。

在當今世界上,災難不再是唯一的自然現象,如颶風,洪水,地震和野火的結果。 現在一些人,如恐怖主義行為,造成的。 在認識到這一新的現實,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在2003年3月成為新的國土安全部的一部分。 其任務持續增長,為1979年創立以來一直真實。

密歇根州應急管理法“1976年的390

- œAn行為提供規劃,緩解,反應,在這種狀態下,從自然和人為災害的恢復創造密歇根州應急管理諮詢委員會,並規定其權力和職責,規定某些國家的權力和職責地方機構和官員;訂明豁免和負債;提供接受禮物;廢除某些行為和行為的部分;並廢除某些部分的act.â€

國家事故管理系統(NIMS)

獨立行政法人是一個系統,由國土安全總統令(HSPD)5,提供了一個一致的聯邦全國的做法規定,州,地方和部落政府,私營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的有效運作,並有效地共同準備,響應,和恢復,無論從國內事件的原因,規模或複雜。 提供聯邦,州,地方和部落的能力之間的互操作性和兼容性,獨立行政法人,包括一套核心的概念,原則和術語。 HSPD - 5作為ICS的這些標識;多部門協調系統的培訓,鑑定和管理資源(包括資源類型分類系統)的資格和認證,以及收集,跟踪和報告事件信息和突發事件資源。

緊急行動中心

緊急行動中心(EOC)被激活時,已不堪重負的正常一天一天的第一反應功能的應急。 當被激活時,城市的管理團隊,裝配協調運用城市資源的情況作出適當反應。 平等機會委員會有能力與地方,州和聯邦機構的溝通,通過各種手段。 平等機會委員會有能力在電源故障操作與使用發電機電源建設。

平等機會委員會執行什麼功能?

  • 資料收集
  • 信息處理
  • 信息顯示
  • 信息傳播
  • 分配資源的命令和控制

什麼是一個典型的EOC發現?

  • 通信鏈路(電話,蜂窩/ PCS,雙向無線電,修補設備)
  • 適當的網絡連接的電腦設備
  • 地圖顯示顯示地理屬性
  • 動態數據(狀態議會)的開展情況
  • 靜態引用數據
  • 應急預案,緊急行動計劃,等等。

誰的員工平等機會委員會?

  • 當地政府代表
  • 執法代表
  • 消防/救援代表
  • 工務代表
  • EMS /醫療/公共衛生代表
  • 公共信息的人
  • 義工服務組織的代表
  • 通信和IT技術支持人員
  • 其他,根據事件的類型和規模

最後修改:在2008年6月10日10:50時